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山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乡 村 振 兴 局

关于开展山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干部驻村单位以及乡村振兴系统干部、驻村帮扶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以问题排查整改统揽工作全局,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表彰在巩固衔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乡村振兴干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交出新的优异答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山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山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包括: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1.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集体:省、市、县驻村工作队,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个人:2021年新轮换以来,中央、省、市、县四级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

3.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集体:省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或下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机构。

4.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县乡村振兴部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机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集体100个,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个人300名(具体为模范工作队员200名、模范第一书记100名);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集体30个、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1.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集体

(1)省、市、县驻村干部派出单位高度重视干部驻村工作,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承担驻村帮扶工作;积极发挥单位和行业部门优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六化十到位”以及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取得成效显著,群众认可度较高。

(2)市、县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驻村干部“管训促用”,统筹协调有力,工作机制和奖惩机制完善,驻村干部作用发挥明显,本市、县干部驻村工作成效显著。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问题。上年度在上级部门组织的驻村帮扶考核中排名靠前。

2.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个人

严格落实“五天四夜”全脱产驻村要求,深度融入基层工作、重大事务和广大群众,用心用情用力工作;驻村帮扶“六化十到位”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帮扶工作基层干部和群众认可度较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甘于奉献,模范作用好,无违纪违法问题。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担任驻村干部1年以上。

被省市县驻村办通报、约谈、召回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1.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集体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在上一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加强廉政建设,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2.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工作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敢担当、善作为、作风硬,工作业绩突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问题。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从事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山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乡村振兴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乡村振兴局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市的推荐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两审”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和领导小组复审,“三公示”即分别在推荐单位或县级、市级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

市级推荐: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市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认真审核、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并公示后,由市级推荐机构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并将推荐对象排序上报。

各推荐单位负责就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若企业存在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企业不予推荐

(一)通知公告(11月11日前)

印发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送(11月30日)

各市于11月30日前确定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对各奖项推荐对象分别排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12月1日—12月5日)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对部分初评候选对象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内容包括先进事迹的真实性、评选程序的规范性等。

(四)组织评选12月中旬)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组成省评选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省级公示(12月下旬)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表彰建议名单,确定表彰对象,向社会公示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并经核实,取消表彰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调剂。

(六)表彰奖励

隆重表彰获奖者和获奖组织,以多种形式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倾斜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重点向条件艰苦、工作任务重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个人(含相当于处级)比例严格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基层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占总数的70%以上。市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推荐情况统筹考虑,切实把那些扎根基层、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上来。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实绩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条件,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充分体现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评选过程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严格落实“两审三公开”制度,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称号的,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浓厚氛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因评选表彰引发舆情。

(五)报送材料要求。市级需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及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推荐对象相关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各级公示材料及公示报告。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乡村振兴局官网下载。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间要求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评选表彰资格。

六、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集体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工作队员”“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第一书记”和“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7676818

电子邮箱:sxsxczxjjgjw@163.com

收件单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村振兴局)

收件地址:省直机关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B座11层1111室

邮政编码:030024


   

        附件:3. 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wps

        附件:4 .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个人(驻村工作队员)推荐审批表.wps

        附件:5 .山西省干部驻村工作模范个人(驻村第一书记)推荐审批表.wps

        附件:6 .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wps

        附件:7. 山西省乡村振兴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wps

        附件:8 .各市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xlsx

        附件:9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wps

        附件:10.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