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晋乡振发202251


有关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西农业建设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3号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办法

    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各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对衔接资金进行分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易地扶贫搬迁大型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予以支持。

、资金使用方向

严格按照中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同时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一是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倾斜。

二是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2年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55%,同时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

三是优先保障到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

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通过外出务工、乡村公益岗位、帮扶车间、自主创业、以工代赈等方式就业增收。

五是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六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大型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的资金,除用于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出外,要重点用于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促进增收。

安排给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县,资金使用可按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协调配合,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配合相关部门谋划好项目,推动实现县级相关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做深做实项目前期,优先储备和实施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加强分类管护,明确管护责任,规范收益分配,确保持续发挥效益。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纳入现有制度框架下管理。

(二)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坚持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资金支持领域和使用管理方式,补上技术、设施、营销、人才等短板。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审批下放到县,发挥好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统筹力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创新政策宣传解读,以县为单位编制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

    (三)加快支出进度。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后,要尽快落实到项目,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资金按时支出。省级将定期对各县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省进度的县纳入约谈范围。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县要落实好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发挥好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录入数据。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公告公示、资金到账、资金拨付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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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xls